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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卫生间楼下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5 10:53:14 292

一、卫生间楼下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关于下水管道漏水事件所涉及的责任承担问题,需依据具体漏水原因进行考量和判定。倘若该问题源于管道自然老化现象,那么其修复工作便应由物业管理方全权负责。若此问题系由于房屋本身质量缺陷引发的,那么理所应当地由负责构建这座建筑物的施工单位承当修理或者赔偿之责。当然,如若发现该下水管漏水乃是由于其他人在装修过程中人为失误造成的,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就要归咎于侵权者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卫生间改衣帽间楼上漏水要负责吗

遭遇来自楼上层建筑漏水所引发的地板浸泡事件,事情发生后,楼上业主理应对此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表明物业服务对此灾害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之责,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同样需承担其相应的赔偿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可以任意扩大,而是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在房屋保固期限内,若水管泄漏并非由房主的过失或不当行为所造成,则应由负责该小区建设与维护工作的开发商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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