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二手车权利存瑕疵 无法过户引纠纷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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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 住房是家庭的栖身之所,能够拥有一套满意的商品住宅,是许多人的奋斗目标。但有些时候,理想和现实常有差距,对购买顶层住宅的业主来说,房屋顶部的房檐结构,竟然也会成为遮挡理想采光、影响生活品质的一大“槽点”。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对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例,进行释法明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购买一辆二手货车后,当事人发现车辆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车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北京平谷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卖车人返还钱款。 2021年7月24日,李某与秦某口头达成协议,以11.5万元购买秦某所有的小货车一辆,购车当日李某向秦某支付全部款项,秦某将车辆交付李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李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车被平谷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秦某将车款返还。经查,案涉车辆因秦某原因已被平谷区人民法院查封。 李某作为原告,将秦某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秦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秦某返还购车款。经审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秦某之间购买货车的买卖合同于2023年2月21日解除,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车款,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货车。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李某从秦某处购买车辆,秦某将车辆交付李某,李某向秦某支付价款,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车辆因秦某的原因导致被查封,现秦某亦无法解除车辆查封,车辆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导致李某购买车辆的目的不能实现,故李某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李某应将车辆返还秦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