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原标题:湖南广电张唯一获刑
6月1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兼人力资源部主任张唯一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唯一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本案涉案赃款40.5万元依法予以收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唯一利用担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现为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交通频道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却以股份分红名义收受森洋仁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围所送人民币40.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唯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股份分红名义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唯一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黄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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