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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黑龙江副厅级干部孙永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0 16:08:06 1962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孙永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孙永先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上级领导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和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孙永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离党性原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收钱敛财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孙永先简历

孙永先,男,汉族,1958年12月生,山东莒县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1976.08—1978.03 穆棱林业局下乡知青

1978.03—1982.02 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习

1982.02—1985.02 牡丹江广播电台记者、编辑

1985.02—1989.08 牡丹江电台农村部副主任、大千世界节目部副主任

1989.08—1992.06 牡丹江电台政教部主任、专题部主任

1992.06—1992.09 牡丹江电台台长助理

1992.09—1995.08 牡丹江电台副台长

1995.08—1998.09 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8.09—2002.09 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处级)(其间:2002.02—2002.09兼任省委610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

2002.09—2008.02 东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02—2013.12 东宁县委书记

2013.12—2014.01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4.01—2016.12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12—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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