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为了能在施工中得到关照,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双春多次向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行贿140万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徐双春有期徒刑9个月,并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
59岁的徐双春系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今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据了解,1998年徐双春成立了天泰置业公司,苏东的妻子王某在这家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主管财务。
经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4年,徐双春在担任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请托西城区副区长苏东(另案处理)为天泰置业公司在工程翻扩建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其多次给予苏东贿赂款共计140万元。
徐双春的证言显示,天泰置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他主要负责公司的具体事务,苏东的妻子王某在他的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主管财务工作。2008年七八月份,苏东看上一套房子,他以购房补助的名义给了苏东妻子王某100万元。徐双春说,苏东是西城区的副区长,他的公司在西城区经营,难免有需要苏东关照的地方。
徐双春还供述称,天泰置业公司有一个工程,开工前,他想到施工中会存在扰民、道路遗撒、违章建筑等问题,就给苏东打电话说工程快开工了,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希望苏东能多帮忙,苏东答应了。后苏东称,他给工程所在地街道书记打电话,让多关照这个项目。
2012年左右,苏东的女儿出国。在苏东女儿出国后,徐双春和苏东的妻子王某说,每年资助孩子10万元,到孩子毕业为止。从2012年到2015年,徐某共计给了王某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徐双春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者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市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徐双春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54岁的苏东是河北安平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西城区常务副区长。
苏东在证言中称,他与徐双春于1993年相识。后徐双春经商,苏东的妻子王某到徐双春的公司工作。2008年前后,苏东购买住房,徐双春以购房补贴名义给了其妻100万元。此外,女儿出国留学,4年徐双春给了其40万元。应徐双春的请托,苏东为徐双春公司在工程翻建时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
今年11月29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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