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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两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严禁私设小金库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30 09:49:40 1044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度》旨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原则,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在资金筹集方面,《制度》规定,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在资产运营方面,明确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制度》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明确无形资产权属及价值,纳入账内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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