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通知》共16条,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坚持分类监管导向。一方面限制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未达标的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交易对手管理,根据业务模式、风险程度的差异,设定不同的交易对手标准,切实防范信用风险。二是强化审慎监管理念,建立资产担保机制。对无中央对手方的证券出借业务,要求证券借入方提供担保,规定担保物类型及担保比例下限,强调担保比例持续达标,增强资产安全性。三是加强合规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不终止确认、在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上不放松要求,压实保险机构在经营决策、交易对手管理、资产担保、资产托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作为证券出借人应当加强风险识别、计量、评估与管控,定期对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等进行压力测试,对交易额度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强调出借人合规责任不弱化、不转移,证券出借后在会计核算上不终止确认,在托管管理上仍纳入托管范围,在比例监测上纳入保险资金运用大类资产比例管理,且出借超过20个交易日的证券不得作为高流动性资产计算流动性监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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