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12月3日,由湖北省法学会、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联合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在汉举行。
来自高校、实务、媒体的专家学者,依次作主题发言。
湖北是法学大省,也是法学强省,法学研究基础好,人才聚集。
在全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之际,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旨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今日刊登研讨会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周叶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
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高度进行了原创性阐释。他强调,“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他指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作出的原创性理论总结。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他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关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高度,原创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标志性概念。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明确提出这一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根据中国独特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政治逻辑,抽象提炼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创性理论。明确提出“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他强调,要“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些思考
湖北警官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 刘茂林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重要的时代精神。为什么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能够应运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为了回应哪些问题?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探索是不是有了一个成熟的体系?对此,我们要做一个原点式的思考,以从更为本质的视角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背景,那就是,我国的生产力在一定程度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面临的社会秩序、社会交往等问题,依靠传统治理方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现实需求。强调法治,是要将国家、政府与社会的组织、运行纳入到一种规范化轨道,这是党的执政精神不断进步的体现,也是从历史演变中得出的一个基本规律。
新时代呼唤新的理论指导思想。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指引下,面对“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代“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通过法治的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回应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性方式。我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关键词是“改革”——为改革而生,从改革中获得提炼和检验,指引和规范着改革。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启了一场真正的全面深化改革,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改革始终与法治如影随形,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而我们也从改革实践中提炼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这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的时代孕育新的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弘弘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它不仅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根本领导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我国宪法确认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序言、宪法第1条和第5条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指导原则的宪法内涵。“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规定明确了党的领导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内在统一的联系,从我国根本制度必备构成要素的角度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具体到全面依法治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维护党的权威,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各环节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首要地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我们的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需要不断健全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提高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一条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从历史发展来看,党领导下的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发挥出显著优势,真正实现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很好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祝捷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中国道路”历史经验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在百年党史的历史纵深感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根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集中体现为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党领导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指引下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底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属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法治建设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四个自信”的坚定信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符合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得好不好,只有本国人民才有评价的资格,只能依据本国法治建设实际状况来评价和衡量。应当坚决破除法治的“西方中心论”,坚决破除对西方法治的“迷信”,理直气壮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中华文明法治传统和现代法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文化根基。中国共产党人不忘本来、吸纳外来、面向未来,植根中华文明法治传统,吸纳现代法治思想,具有强大的文化内聚性和文明包容性,不断为中国法治建设供给文化滋养和精神支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获得了检验,科学性和可行性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中获得了彰显,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效中获得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越走越自信。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陈柏峰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分析了法治和国家治理、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事关党执政兴国的全局。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坚持用法治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我们党执政70多年的实践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只有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才能为党和国家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及时总结依法治国实践经验,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严格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正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对加强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协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效率。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科学立法的明确要求,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立法质效不断提升。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立法政治方向,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工作要求开展立法工作。二是完善工作体制,按照立法工作格局要求,健全完善“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的立法工作领导体系和立法项目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三是健全运行机制,抓好法规项目源头控制,强化对“五个之前”等重要节点的论证评估把关,完善审修表决方式,严把立法质量关口。
二、推进民主立法,厚植良法善治根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立法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一是坚守为民立法的价值导向,自觉从思想和行动上解决好为谁立法的根本问题,始终做到为人民立法、为百姓谋利。二是深化开门立法的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开门立法形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公众全方位参与立法,重视各方面意见协调反馈。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咨询、立法听证等制度,不断扩大各方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三、严格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一是准确把握权限定位,严格遵循“不抵触”原则,同时在法定权限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大块头”和“小切口”“小快灵”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使地方立法聚焦大局所需、聚焦群众所盼、聚焦问题所在。二是坚持立法与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并重,落实法规实施“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要求,加强法规实施监督,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整体联动。三是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为高质量立法提供坚实保障。
发挥党报优势 深入宣传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湖北日报评论理论中心主任 李琼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宣传思想战线的重大政治任务。党报是党的重要舆论阵地,应当努力在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中实现新作为,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飞入寻常百姓家”,更好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深化理论解读,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要义,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长期法治建设实践的智慧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湖北是社科大省,法学重点学科多、名师名家多,是国内法学研究的重镇。要通过持续深入的研究宣传阐释解读,让全社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更知其所以必然,把社科大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阐释优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理论和话语优势。
讲好法治湖北故事,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能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要能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好我们的中国故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讲好湖北法治实践汇集而成的法治故事,既要宏大叙事,也需要生动细节。从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加快、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到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含金量”,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湖北鲜活的法治实践、生动的法治故事,为我们宣传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具体案例。法治宣传要创新方式方法,既要讲好故事、用好案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把其中蕴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理、道理、情理讲清楚,着力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重要论述的认识论发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天宝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蕴含着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基本要义,从认识层面丰富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组成的共同体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种系统思想旨在联通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水里、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所处的整个生态系统,表明任何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经由生态系统的内部传导机制引发连锁反应。正是对自然各要素关系经历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的科学研判,才有了从各自为战转为全域治理、多头管理转为统筹协调的治理模式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超越了片面的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继承和发展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和谐共生的关系。在明确人类对自然界具有依赖性,人类实践能够改变和利用自然,但是过度利用会伤害自然,进而招致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这一循环过程的前提下,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站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高度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对立走向统一不仅对主客体问题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最具突破性的中国表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时刻,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全球治理的关注视角从客观“事项”转变为主体“人类”,强调人类整体“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正义价值,进而将全球治理视阈下的国家扩展至全人类。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类共同价值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旨在打破地域局限和民族国家隔阂,尽可能地消除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影响国家行为的因素,以人类命运这一更高位阶的利益群体和价值目标联通国家与国家、区域与区域,形成由点到面、全方位覆盖的全球治理新视角。
运用整体系统观的视角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重要论述下认识论的更迭,不仅有利于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而且将加快环境法学研究的升级,为全面建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提供了坚实基础。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