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房装修,配一套“全屋定制家具”,已是不少北京人装修时的常规操作。消费者张某花88万定制了一套家具,安装后却发现合同中的“实木”变成了“密度板”。幸好,经起诉和两审,他从家具公司获得了三倍赔偿。3月14日,通州法院发布了这个案例。
消费者张某装修时,和某家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家具公司为张某的别墅提供全屋整装家具,价格88万元。安装完毕后,张某发现,家具公司提供的家具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外观、数量均严重不符。根据约定,家具门板材质应为“实木(指接木贴实木皮)平板”,但经国家人造板与竹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门板材质实际为密度板。张某认为,家具公司作为产品经营者,其行为已经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情形,应当返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故诉至法院。
“我们没约定过门板材质,只是在微信里提到了这个表述,是给客户参考用的,没有强制约束力!”家具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双方并未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门板材质,在家装行业中,门板使用密度板为行业惯例,且安装时张某也在现场,当时并未对材质提出异议,应视为他已经对材质确认过了,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经现场勘查,法官发现,在家具公司订制的88万元产品中,使用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将近60万元,均系将实木板替换为密度板。
本案争议焦点为,在整体家装合同中,家具公司擅自将实木板替换为密度板,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买家具的时候,材质对于买方是否决定购买,具有重要影响。家具公司在明知家具门板的真实材质为密度板的情况下,在《客户订货清单》中向消费者作出虚假承诺,表示门板材质为“实木(指接木贴实木皮)平板”,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购买的家具门板材质就是“实木(指接木贴实木皮)平板”,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并基于错误的判断最终作出购买家具的错误意思表示,家具公司的以上行为应构成欺诈。张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家具板材、工艺、市场定价等方面的认知远低于专业销售定制家具的家具公司,因此,法律不应对消费者辨认板材的专业能力作过分严苛的要求,不能仅因安装家具时张某在现场,就认定张某对更换板材知情并同意。家具公司理应充分保护张某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对家具材质的专业术语及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权利的合同事项进行充分的告知。现家具公司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实木板更换为密度板,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更换部分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家具公司返还已付货款,并就板材更换部分三倍赔偿张某17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家具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