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11月25日,吕某海、吕某国父子二人冲击法院、袭击法警、损坏法院设施,在羁押室内仍不断挑衅、且随地便溺,性质恶劣。密云法院依法分别对该二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二万元和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当日上午9时许,吕某海父子到法院递交案件材料,承办法官接收材料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之后,吕某海父子绕到法院南门处,大声叫嚷。执勤法警见状询问吕某海父子因由,吕某国指示吕某海躺在车辆出入杆前,同时阻止其身后车辆进入法院。吕某国持续辱骂与其沟通的法警并捡起身旁的砖头欲投掷袭击法警。期间,吕某海父子不听劝阻多次摘下口罩,无视防疫规定。因二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警将二人带入羁押室。二人依旧不停大声叫嚷、谩骂,不顾法警劝阻,将羁押室大门踢坏。吕某海将一名法警脸部抓伤,吕某国在羁押室内不断挑衅,且随地便溺。
据了解,吕某海与其亲兄弟相邻而居,因房檐溅水等问题,吕某海将该同胞兄弟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吕某国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未能提供对房屋造成妨害及损失的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吕某海、吕某国二人公然冲击法院,袭击法院工作人员,损坏法院办公设施,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密云法院对吕某海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决定;对吕某国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示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权威的神圣场所,决不允许任何人哄闹、冲击。对于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生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惩处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行为,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