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网游中先后充值80余万元后, 游戏玩家小王认为,运营商获奖概率设置不合理,存在欺诈,起诉运营商要求其返还80余万元并三倍赔偿。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通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玩家小王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玩家小王通过某搜索引擎公司旗下APP中的推广链接,下载了一款名叫“XXX游戏中心”的游戏,并多次参与游戏中心内的“糖果萌消消”小游戏。游戏中以某品牌礼品卡作为游戏奖励。由于小王在前几局中获奖概率较高,于是其对游戏进行了大量的现金充值,以购买游戏道具继续游戏,前后总额达80余万元。然而游戏获奖概率却并不如之前高。小王觉得游戏运营商对其实施了欺诈行为,获奖概率设置不合理。于是小王诉请游戏运营商将其所充值的80余万元予以返还,并进行三倍赔偿。且推广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游戏运营商却认为其并无欺诈行为。据运营商表示,游戏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日常签到、做任务、新手引导、看广告等途径免费获得游戏道具从而参与游戏。游戏的奖励性质属于正常的运营活动,小王从2019年4月—2020年3月,每月游戏的平均时长达3000多分钟,游戏时长数月且游戏频次高,累计充值达上千次,小王提出的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推广平台认为,小王与推广平台并没有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王使用涉案游戏的行为,与其无关。且平台就游戏进行了合理的提示,不存在未尽到义务的情形,不需要与游戏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在上述案件中,小王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与游戏平台签订的《用户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小王对“糖果萌消消”游戏的充值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辨识能力,而其充值上千次的行为后果,应当自行承担。“糖果萌消消”游戏活动的充值行为,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法院同时认为,在网络游戏中游戏用户与游戏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方提供网络游戏的运行环境以及相关服务,另一方付费并遵守游戏规则参与游戏的权利义务关系。小王使用了网络服务,其应当为消费行为承担责任。推广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李文超认为,在使用此类小游戏的娱乐服务时,用户应该把握好尺度,理性娱乐,理智消费。因用户的非理性充值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用户应当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