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井盖虽小
但关系到大家
“脚底下的安全”
近日,
顺义警方抓获一名
盗窃一百余个井盖的犯罪嫌疑人。
设置在道路上的井盖,是城市道路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井盖被盗而发生的交通工具损坏、行人失足的惨剧时有发生,可仍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盗取井盖。
2021年6月18日早上9时许,顺义警方接事主刘先生报警称,位于高丽营天北路附近的井盖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查看情况。经过了解民警得知,刘先生是某维保公司的员工专门负责维护井下设备,早上他同往常一样例行检查设备,当检查到较为偏僻的地方时,发现附近的三十余个井盖都不见了,于是赶紧报警求助。了解情况后,民警调查发现在当天凌晨,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三轮车来到案发地附近徘徊,在确认四下无人后开始行窃,随后沿小路离开了现场。
正在民警进行调查之时,又接到相关报警,也是井盖被盗。民警发现涉案的竟然又是那个“熟悉的陌生人”,只是地点有了变化。这次民警在监控中发现了线索,根据线索民警找到了嫌疑人位于高丽营的暂住地,于6月30日将犯罪嫌疑人宋某贤抓捕归案,并根据宋某贤的供述将涉嫌收脏的犯罪嫌疑人曾某阳抓获。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宋某贤(男,50岁)、曾某阳(男,39岁)对涉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宋某贤交代,他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就是挣的钱比较少,由于自己平时好玩,挣来的钱不够自己挥霍,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去偷井盖,现在也是非常后悔,不该去偷东西。截至目前,共查获盗井盖100余个价值十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贤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曾某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井盖虽小,但它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盗窃、破坏井盖,危险性极大,无异于在道路上挖设陷阱,不仅容易引发交通工具毁损,甚至还会危害到公众生命安全。切莫因一时贪图便宜,而触及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当中对关于涉窨井盖相关的刑事案件罪名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那么盗窃、破坏井盖
有可能构成哪些常见罪名呢
1、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2、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盗窃不属于前三条当中规定的情形,多次盗窃窨井盖、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意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5、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开玩笑说
所有赚大钱的方法
都写在了刑法里
可是拿着黑心赚来的钱
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井盖偷不得
万一哪天跌进井里的
就是你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