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法院的“结案证明”“开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赔款证明”……这几份看似逼真的“法院文书”,其实是26岁的张某为了骗父母帮其还钱而伪造的法院文书。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案,被告人张某因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获刑11年。
多年来,张某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2018年,为了骗取他人相信自己有经济能力还款,张某伪造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结案证明、民事裁定书等6份盖有法院印章的“文书”,伪造“文书”称他人欠自己94万余元。不过,张某诈骗的对象却是自己的父母,此前,父母已经替他还了数百万欠款。
为了进一步骗取父母和债权人的信任,张某将伪造的“文书”提供给父母及债权人冯某,称自己有能力还款,想让父母先帮其还款给冯某,等领取到法院的赔偿款后就还钱。获取双方信任后,张某父母同意和债权人冯某签订借款合同。
此外,2019年5月开始,张某还以帮助他人租赁豪华婚车为名,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租车费”“押金费”,累计骗取他人50余万元。
被骗50多万余元的被害人李某回忆,2019年5月中旬,其通过同学介绍联系张某租婚车,定了两辆路虎摄像车,六辆劳斯莱斯,9月8日婚礼当天用。后张某陆续以各种理由不断向其要钱。后来,李某觉得转钱太多,便要求张某退钱。张某退回8000元后,便迟迟没有再退钱,并以各种理由推脱。9月1日,张某终于承认自己一直在骗人,让李某赶紧找车别耽误结婚。
2021年初,顺义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其所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提醒大家:法院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任何人不得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伪造法院文书,伪造法院文书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另外,在与他人发生钱款纠纷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文书,务必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必要时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定真伪,或拨打北京法院12368热线联系法官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