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生活中大家都会用到银行卡来进行转账或是收款,可是若是有一天有人突然找你借银行卡,甚至答应给你一笔丰厚的好处费,那你可得好好想一想了,这稍不留神,就可能会让你陷入牢狱之灾。
2021年3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王冷检察官正在远程提讯一名刑事犯罪嫌疑人孙某,画面中的孙某一脸无奈,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借了张银行卡给别人,结果落得如此下场。
家住大兴区的张大爷今年72岁,就在2018年9月,一个自称是投资公司业务员的人在他家附近发放宣传册,说是有一个非常好的投资项目介绍给大家,将信将疑的张大爷并没有立刻投资,而是跟着业务员去对方公司了解了情况。
业务员介绍的是一款蔬菜种植合作社项目,项目地位于河北,为了让张大爷他们这些投资人信服,业务员不仅带他们前往河北实地考察,还承诺月息百分之一,只要半年本金就能回来。
要说张大爷也算是小心,他没有立刻投资而是观望了多半年,直到2019年2月,眼看这家公司运营正常,身边一些投资的人也都如约收到了利息,张大爷终于放下了戒心,分三次向公司介绍的项目里投了4万元,可没想到这回却出了事。
原来这家公司只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并无任何投资理财产品的资质,而其法人代表于某更是利用自己曾与蔬菜合作社合作过的经历,虚构向某蔬菜种植合作社进行投资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在2018年至2019年间,共吸收100余人资金共计500万余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400万余元,而这些人中大多数为中老年人。
检察官告诉我们,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一直是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矛盾的关键步骤。而就在检察官查明这起案件的资金流向时发现,主犯于某使用的收款账户的两个账户并不是自己或公司员工的银行账户,而是属于孙某和周某两人的。
孙某说,他是干建筑的,曾和于某有工作上的来往,就在2018年,于某找到了他,说要借他的银行卡用一下,事成之后能够按比例给他提供好处费,并且对方还给孙某写了个免责声明。眼看有这种好事,孙某立即动了心,立即将银行卡交给了对方。
短短几个月,孙某就收到了好处费一万多元,有时刷到大额资金,于某还叫他亲自拿卡前往银行柜台提取。
孙某说,自己五十三岁了,从来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没想到第一次进到派出所就摊上了这么大的事。虽然早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可想到有免责声明便放心了下来。可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免责条纯粹只是孙某的一个心理安慰。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在明知于某等人进行集资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于某等人使用,且按照于某等人要求进行取现,其中孙某向于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入账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取现金额人民币2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9日,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孙某和周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