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记者今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67岁男子李某在石景山区琅山路东侧山体附近架设粘网非法捕鸟,被群众举报,因犯非法狩猎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近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李某提出指控。经石景山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5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石景山区琅山路东侧山体东侧,以架设粘网的方式非法捕鸟。后因群众举报,被告人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去年12月25日,李某对其非法捕鸟的行为在正义网公开致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于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并且,有现场起获的粘鸟工具及诱子照片、李某家中查获的野生鸟及粘网照片、指认现场及家中存放野生鸟地点的照片,还有证人谷某、郝某的证言,以及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出具的野生动物接收证明、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出具的证明、现场勘查照片、捕鸟录像等。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依此案具体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在案扣押的粘网7个、锥子2个、竹竿4个,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