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三中院获悉,某男子因非法控制位于朝阳区某养老院等地的监控摄像头系统,并通过在网络推广实时监控画面,违法所得人民币80余万元,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18年至案发,巫某某通过搭建“蓝眼睛”“上帝之眼”等APP,非法控制位于朝阳区某养老院等地的监控摄像头系统,并通过在网络推广上述摄像头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2019年3月5日,巫某某被抓获归案。2019年3月5日至3月26日,巫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共计收款人民币1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某无视国法,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巫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巫某某人民币八十九万四千四百八十五元六角三分。
一审宣判后,巫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