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2020年4月21日,家住北京大兴区安定镇的男子于某某,发现有人正在偷其饲养的黑色幼犬。于某某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偷狗贼的车辆,结果砖块砸中了窃贼侯某,导致其重伤二级。北京法院信息网3月18日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大兴法院认定于某某构成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决其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21日14时许,43岁的于某某在大兴区安定镇某村西,因发现侯某伙同他人窃取其饲养的黑色幼犬,便持砖头砸向侯某停放在此的车辆意图阻拦其离开。
没想到,砖头砸到了侯某的腹部致其受伤。经鉴定,侯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于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并于当日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关于侯某的损害赔偿事宜,其表示另行解决。上述事实,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表示认罪认罚。
于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侯某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于某某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并且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于某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检方指控其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罪名成立。
鉴于于某某为维护自己的财产免遭损失而进行防卫,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而且,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