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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电动车半夜起火烧死租户,房东及电动车主均因失火罪获刑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0 16:15:23 1816
  群租房租户私拉电线,在楼梯口处为电动车充电,没想到深夜电动车起火,导致楼内一名租户被烧身亡,并有包括电动车主在内的多名租户被烧伤。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房东周某、电动车主刘某因犯失火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从2011年起,周某就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一处自建二层楼内的19间房屋对外群租。整栋楼仅有一个出口,但周某仍然长期放任刘某等租户私拉电线,在院内楼梯口处给电动车充电。   2019年8月8日晚上19时许,刘某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并将自行加装了电池的电动车放在一层楼梯口处充电,随后返回房间休息。没想到,第二天凌晨1时40分,电动车发生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发现起火后,刘某带着女儿和另一女孩逃生,期间三人均被烧伤。周某得知消息后,也立刻叫上儿子赶往现场救援,救出两租户,但不幸的是,租户张某被当场烧死。而刘某本人被烧成重伤二级,另有五名租户被不同程度烧伤。   事发后,周某赔偿了多名伤者医疗费共54万余元。因涉嫌失火罪,周某、刘某被公诉至法院,两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在将其具有消防逃生隐患的房屋向外对多人出租过程中,对租户的安全用电等行为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发生火灾,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财物损失,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上述严重后果,其行为亦构成失火罪。   考虑到周某在火灾发生后及时、积极救援,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发生,而刘某在火灾发生后主动救援他人,且其本人及女儿均被烧伤,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认为,火灾并非是其直接造成的,刘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被判处缓刑,自己也应改判缓刑。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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