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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9:59:25 546
  问:

  婷婷是我的朋友,她的爷爷去世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将婷婷爷爷和奶奶生前共同的财产一并做出了处分。现在婷婷的奶奶还健在,婷婷的姑姑要求按照其爷爷的遗嘱来继承遗产。想问的是,婷婷爷爷的遗嘱中处分的其奶奶的财产部分,是否有效?

  答: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结合本案,婷婷的爷爷在生前与其奶奶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在其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婷婷的爷爷在遗嘱中,将其奶奶的财产部分一并做出了处分,这部分应当是无效。所以,婷婷的姑姑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要求分割属于婷婷奶奶的那部分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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