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1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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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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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的邻居张三因为意外事故去世。张三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他的丈夫李四指定为受益人。现在张三的父母认为保险金属于张三的遗产,要求继承。想问的是,这笔保险金属于张三的遗产范围吗?
答: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52号《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保险金只有在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受益人丧失、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张三指定的受益人是其丈夫李四,且李四并未先于张三死亡,某保险公司应当向李四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这笔保险金不属于张三的遗产范围,张三的父母不能主张继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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