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问:
我是一家咖啡馆的员工,去年由于咖啡馆经营需要,我被派往香港的酒店学习调酒技术。同时,我和咖啡馆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学习结束后,我至少需要在咖啡馆工作两年以上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需要赔付咖啡馆培训费。我学习回来后,在咖啡馆新成立的调酒吧调酒。半年后,由于经营不善,酒吧倒闭,咖啡馆也连连亏损,我也在裁员之列。由于两年的时间未到期,咖啡馆要求我支付一半的培训费。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呢?
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说,只有在劳动者存在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职工才有义务支付培训费用,您是由于咖啡馆经营不善而被裁员,咖啡馆无权要求您赔偿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