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沙龙”收取预付款后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何处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8:08:37 827
  问:

  我是某美容沙龙的会员,在该美容沙龙办理了一定预付款的美容卡,一直接受其提供的美容服务。今年1月份该美容沙龙发布公告,宣布该沙龙于今年2月份起暂停营业,要求会员前来确认疗程金额,并告知该沙龙将按照“以疗程换购产品”的方式对剩余有效疗程的金额进行处理。我要求该沙龙退换剩余款项,可沙龙拒不退还,那么,沙龙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

  沙龙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应当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该条的规定,“沙龙”应当按照你的要求退回剩余预付款,并承担该笔款项的利息、你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