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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学校提前放学,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该担责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9:36:57 113
  问:

  我家的孩子现在刚上小学一年级,学校每天下午是4点放学,我都会提前到达学校门口去等,可是有一次,学校却比平时早了半个多小时放学,老师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我家孩子在学校外等待我的过程中被路过的车辆碰到受伤了,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

  因你家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人身监督和保护,因此学校不应提前放学使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除非学校事先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学校外,但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范畴。因学校提前放学导致学生在外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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