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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男方欲解除婚约女方该不该返还彩礼钱?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1:09:36 319
  问:

  赵男和宋女订婚两年,钱花了不少,今年准备结婚,女方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又要赵男拿四万块钱。由于家里凑不到钱,男方就提出解除婚约。可原来给的两万块钱她们却不给。请问赵男能否要回当初的两万元彩礼钱?

  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彩礼,如查明属下述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为此,宋女应该返还赵男当初给付的两万元彩礼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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