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丈夫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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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丈夫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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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重男轻女,不愿意抚养我们的女儿,常年出差在外,我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可以与丈夫协商关于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如果他仍然不尽抚养义务,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他支付抚养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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