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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不知集体合同存在,能否索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1:00:58 1417
  问:

  李某到某保安公司工作,随后被派到其他单位担任门卫工作。工作期间,保安公司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离职时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保安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保安公司拿出集体合同进行辩解,但李某不知道集体合同的存在。请问李某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据此,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如果保安公司的集体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则李某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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