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上学途经变电站,玩耍致残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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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途经变电站,玩耍致残责任如何承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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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老家亲戚的孩子11岁,在上小学的路上经过一个变电站,变电房设有“高压危险,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但房门未锁,孩子进入玩耍被变电器高压电流击中,致胳膊截肢残疾。其父母多次找供电公司协商,未获得相应赔偿,请问该怎么办?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供电公司作为变电站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虽已经采取警示标志尽到危险警示义务,但因疏于管理致房门未锁,未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受害人安全教育不够,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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