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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2:16:16 1827
  问:你好,婚前我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单元房,婚后我与妻子共同居住,并购买了该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们离婚,她要求认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该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答:你好,虽然该房屋是你婚前承租,但是在你婚后购买的,如果你不能证明该房屋是你自己用非共同财产购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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