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5: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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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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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1年5月,我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楼房一套出售给我,房款价格为90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果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已付款的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我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但某房地产公司直至2012年8月底才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现在我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但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只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而不是总房款。我们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生争议,究竟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
答:
某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总房款90万元的2%向您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照约定向您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应按照总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您已支付首付款30万元,但余款60万元实际已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了某房地产公司,所以某房地产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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