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定退休年龄是计发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2:15:55
1723
法定退休年龄是计发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问:
我生于1954年7月,2004年7月达到退休条件,经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主管领导于2004年7月20日签批了意见。但由于我的养老保险手续至2006年7月才办齐,后某人事劳动保障局于2006年7月30日下发了文件,核定我退休待遇从2006年7月享受。故出现一种奇怪情况,在我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出现的“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意见……2006年7月26日”和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2004年7月27日”。请问,应从何时开始计发我的养老保险金?
答: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计发养老保险金的依据,你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应当是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同意退休的落款日期,即2004年7月27日,养老金的计发时间应从2004年8月起计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