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5:27:28 557
  问:

  我与陶某婚后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矛盾,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陶某名下的养老金。陶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养老金属于个人财产。请问,我可否分割陶某名下的养老金?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即便在陶某退休之前不能实际取得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金,但只要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金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就应当在离婚时按照对半原则予以分割。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