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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别人买了我丢失的自行车,我能否向其要求返还?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5:46:09 360
  问:

  去年,我的一朋友在我生日的时候送给我一辆自行车,后不慎丢失。前几日,我发现我单位同事购买的一辆自行车就是我丢失的那辆,请问,我能否向其要求返还。

答:

  你好,你可以要求你的同事返还你遗失之车辆。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但是如果你的同事系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手中购买的,你请求返还时应当支付其所付的费用。你向你同事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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