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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与公司、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这是否意味着我与该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4:13:32 955
  问: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某公司到我校招聘,后该公司与即将毕业的同学以及学校三方一起签订了用工协议,我也是其中的一员。 请问签订了用工协议,是否意味着与该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若没有形成,那么签订用工协议有什么意义?

答: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更不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形成时间是用工之日。大学生、学校与某公司三方虽然签订了用工协议,但大学生还没有上岗或者接受培训,还没有从事该企业所安排的某种劳动,因此,与该企业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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