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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应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7:22:10 627
  问:

  我父亲与母亲于1981年离婚,当时我仅3岁,此后一直是我母亲独自抚养我,在我的印象中,父亲从未支付过我的抚养费,也没有看望过我。现在我成了家,并有了一个2岁的女儿。最近,我父亲突然出现在我家,我父亲说他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工作,今年63岁,多病,依靠捡破烂维持生活,听说我现在有了工作,生活过得还不错,就要求我赡养他。我现在在超市工作,月工资仅千余元,勉强维持家庭生活,而且我父亲从未养过我,像这种情况我有赡养我父亲的义务吗?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你父亲没有工作,无劳动能力,你作为子女应当向你父亲支付赡养费。这并不以你父亲向你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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