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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起诉时要求能否获支持?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5:13 1827
  问:

  我于去年借给同事小张现金10000元,他也给我打有欠条,但借钱时未提利息,欠条上也没有说明。经我多次催要后,小张一直拒绝偿还,现在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他,问:我起诉时若向他一并主张利息,法院是否会支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由此规定可知,因你在借款时没有和债务人小张约定利息,且借条上也没有明确约定,你在向法院起诉时,若要求对方偿还利息,在对方也拒绝付利息的情况下,法庭是不会支持你请求。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支持从你起诉之日起的利息请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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