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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有权使用地面新建车位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13:42 963
  问:

  我是某小区一名业主,购买房屋时开发商赠送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后来开发商又在小区内的一处空地上新建了停车位,却不允许像我一样已经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在新建停车位停车,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

  你上述的问题涉及到《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你已经通过购买房屋以附赠形式取得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该条同时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你与其他业主对新建的停车位拥有共同共有权。除非你们双方有其他约定,开发商没有权利禁止你在新车位停车。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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