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离婚后子女损害他人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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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损害他人费用由谁承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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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前夫离婚时,儿子判给前夫抚养。今年3月,儿子在校期间将一同学打伤,给人造成损失2万元。现前夫要求我与他共同承担该损失,请问我是否有承担该费用的法律义务?
答: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儿子给他人造成损失,你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只是在你前夫不能独立承担时才承担余额,处于补充地位。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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