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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不满意基层法院的执行,能否申请这个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执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5:08 671
  问:

  您好,我公司有一个已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标的60万元,由某基层法院负责执行,现在已执行了7个多月了,没有结果,我公司不满意该法院的执行,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由某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执行?

答: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你公司在某基层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他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做出三种不同处理:一是向原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二是裁定由本院执行。三是裁定指令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裁定应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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