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年假已休完,换新单位还能再休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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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已休完,换新单位还能再休吗?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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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陈某与一石化厂企业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初,因母亲生病住院,他休完了当年十天全部年假照料母亲,最近他被调到了某采油厂,因孩子上大学,他准备再修年假送孩子入学。请问:换新单位后,在原单位已休满年假还能再休年假吗?
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如果职工调换新单位后,在计算当年度职工应享受年假时间时,新单位应按职工在新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假,不能以其在原单位已休满年假拒绝。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1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规定的,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本案中,陈某跳槽后,有权提出再休年假,新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折算确定其休假天数。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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