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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先予执行是否还需立执行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17:19 467
  问:

  您好,我诉子女追索赡养费一案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申请了先予执行。法官在审查后依法做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书。我对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需要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

  你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先予执行裁定书是否需要立执行案件,只在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中规定了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作为案件审理进程中的中间裁定,是审判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审判程序的一个环节,不能单独将这一措施拿出来另外立一个案。其次,从先予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来看,先予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从其内容上看,先予执行的效力是送达后立即执行。无论从先予执行的立法目的还是从其内容来看,先予执行的意义在于“应急”、“立即”,如还需做执行案件立案后再强制执行有悖于其所设立的意义。所以,先予执行不需要立执行案。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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