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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是否享有优先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02:40 1480
  问:

  您好,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程序,请问公司在清偿债务时,我的工资及劳动保险是否优先受偿?

答:

  你好,你所提到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的优先权,即劳动债权优先权。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根据这一规定,你的工资及劳动保险应优先受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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