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做了哪些修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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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做了哪些修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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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请问《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是不是更加严厉了?做了哪些修改?
答:
您好!《刑法修正案(八)》大大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对有效防止食品安全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对民生的保护。与刑法原来的规定相比,《修正案(八)》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了可以单处罚金的规定,即法院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必须对责任人判处自由刑。
2、加重了处罚标准。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二字。按照《刑法》,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至少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3、造成危害结果的范围扩大。按照《刑法》规定,只要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面加上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就是说,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只要有“严重情节”,也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什么是“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大量生产、销售,屡次生产、销售等等。
4、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可以罚他个倾家荡产。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取消死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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