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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职工患病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和病假工资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15:55 763
  问:

  你好,我是一名矿工,于1995年4月份参加工作,但单位一直未参加医疗保险。2010年3月6日,我因患脑梗死住院治疗15天,共支出医疗费8169.36元。出院后,我继续在家休养治疗。因家庭生活困难,多次找单位协商,要求报销医疗费并支付病假工资,但单位迟迟不予解决。请问单位是否应当给我销相关医疗费,并支付我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

                    

答:

  你好,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但因为你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故你的医疗费应由你的工作单位承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你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并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当为你报销相关医疗费,并支付你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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