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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交警处理事故是否也要遵循回避制度?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38:14 914
  问:

  我于今年五月,驾驶机动车与其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全责。需要赔偿对方2万余元。后来我发现,处理事故的交警,与对方是七叔关系,可能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偏袒对方的嫌疑,我现在对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不服,想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我想问,交警与对方是亲属关系,是否也适用于回避制度呢?

答:

  依照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的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你提供的情况符合该法的回避规定,可以向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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