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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丈夫个人继承的房屋,出租的收益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34:02 1016
  问:

  您好!我有个朋友张某和她的丈夫贾某结婚10年了,贾父在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了贾,并声明该房屋只归贾一人所有。现在贾将这套房子租了出去,请问:我朋友张某能得到该房子的租金吗?

                     

答:

  你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高某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你朋友张某能够得到该房屋的租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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