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后的诉讼费用承担问题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39:51 1158
  问:

  原、被告双方已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但就承担案件诉讼费2000元的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定夺原告承担800元,被告承担1200元。但原、被告双方均不服。请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调解协议?

答:

  不可以。因为原、被告双方已经法庭公开调解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也就是说就案件的主体问题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本案进行的调解程序公正,合法有效,不予撤销。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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