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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无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10:12 1343
  问:

  张涛在自己家中为儿子结婚办婚宴,并在村内道路一侧放置了正在煮羊排的盆。我姐姐宋青应张海明的邀请去帮工。婚宴当天,赵海驾驶小客车倒车时,车辆尾部与我身体接触后,致宋青倒在旁边的正在煮羊排的盆内,身体严重烫伤。问我姐姐宋青能要求张涛与赵海一起赔偿我的相关损失吗?

  答:

  该案例是典型的无共同过错共同侵权,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或者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赵海与张涛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造成了宋青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无共同过错共同侵权的一种。具体表现为:1、二人均为实施了侵权行为,即赵海的肇事行为和张涛在通行道路上放置做饭工具的行为。2、赵海与张涛的争权行为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同一性。3、宋青的损害结果具有同一性, 即赵海与张涛的侵权行为的原因力和行为后果在宋青的损害后果中无法区分。

  综上,赵海与张涛的侵权行为应当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行为直接结合导致的共同侵权,两人应对宋青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人名系化名)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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