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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司是否能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解聘?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9:49:14 953
  问:

  半年前,我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工作岗位是维护高压电,但是两个月后,公司以我不能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则认为公司培训时间过短,不能将我解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将我解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说,如果该公司对您进行了培训,或者给您调离过工作岗位,但是您任然无法胜任工作,此时公司就可以和您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给您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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