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如何确定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1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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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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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儿子外出打工,后下落不明,两年后被申请宣告失踪。在指定财产代管人时,我与儿媳发生争议,我认为我儿媳无权作代管人,因为在我儿子失踪后不久她即与他人姘居,并经常从家中拿财物供与和她姘居的人共同消费,请问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判我担当财产代管人吗?
答:
依《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近亲属及亲友均可担当,并无先后顺序之分,也无人数的限制。若有争议,法院可以依《民通意见》第30条,应依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但有两种人是不得担当财产代管人的:1、无能力代管的。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2、不宜作代管人的。“不宜”应理解为对失踪人的财产不利的情形。
本案中,您儿媳的情形可理解为对失踪人的财产不利的情形。因此您儿媳属“不宜作代管人的”范畴。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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