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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二审时出现对己不利的事实后,上诉人能撤回上诉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5 08:19:28 211
  问:

  您好!我与王某系兄弟关系,2009年为遗产问题诉至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我们各继承四间房屋,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审判人员发现我们的父亲还有10万元的存折为被告王某独吞,拟改判一审判决。王某得知后,以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由,要求撤回上诉。请问,二审人民法院能否同意被告撤诉?

答:

  您好!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同意王某的撤诉要求。理由是:处分权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种处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其处分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此案中,王某要求撤回上诉,目的是为了多占遗产,这行为侵犯了原告您的合法权益。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处分原则的有关规定,裁定不准王某撤回上诉,依法继续审理该案。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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